EB-1A“杰出专业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国家或国际级的声誉,并且其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顶尖人物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中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都会用于满足"第一类优先"移民类别的申请。其主要目的是要为美国吸引全球的杰出人才,所以它没有英语水平、学历和年龄等限制,也没有排期问题的困扰,全家(包括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均可以一同获绿卡。所以其也愈来愈受到中国杰出人才的青睐。
法案链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适宜申请人群: 摄影师,设计师,企业家,策划人,运动员,医生 作家,营销专家,音乐人,体育教练,演员,歌手 舞蹈家,鉴定师,画家,导演,编剧,主持人等
申请杰出人才的十项标准(满足三条即可):
项目优势:
申请流程: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里的一个特例。
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仅需要美国雇主,而且需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简称DOL)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 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由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第二优先移民申请(EB-2 I-140)。
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则是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或有能力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由于NIW绿卡申请豁免了申请人的工作要求,劳工证要求,因此,NIW绿卡申请条件要远远高于正常的EB2绿卡申请条件。为了满足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高等学位,或在科技、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及贡献会在全美范围内产生重大而有益的影响,并且他/她在其领域享有权威的声誉,可推动本领域进展。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要证明他/她的工作和贡献可以为全美国带来利益,这种利益要大大超过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劳工利益的需要。于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可以同意豁免外籍人士劳工证的申请,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所以,对于满足NIW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士来说,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外籍人士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当然,雇主也可以出面为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申请。此外,在等待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结果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第一类优先(EB1)申请。
法案链接:Chapter 5 - Advanced Degree or Exceptional Ability | USCIS
NIW申请条件
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申请人必须符合EB-2的条件,拥有高等学位。如果没有「高等学位」,申请人也可以宣称拥有「特殊技能」也就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满足以下六条要求中的至少三条:
1、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历;
2、在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
3、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在专业领域获得学院、大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学术证明;
4、由于「特殊技能」所获得薪水或报酬;
5、专业协会的会员;
6、经由同行、政府或其他专业或商业机构的认可,对某领域有卓越的成就与贡献。
NIW 项目优势
1、无学历、语言、行业和年龄限制
2、围绕个人背景做移民,花费少
3、无需进行海外投资,零风险
4、无需换汇,免除外汇管制的痛苦
5、无需雇主邀请,无需赴美工作
6、1人申请,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同时获批
7、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流程
Ø 1签约并评估调研-申请人与我司签约,填写评估表格,进行个人、商业背景评估和调查(1周)
Ø 2材料整理-申请人提供材料,根据移民局要求整理材料(1-6个月,看客户提供材料情况)
Ø 3提交I-140申请-律师审核通过后,向移民局提交I-140全套申请材料(审理时间15个月以上,官方公布时间,随时变化,加急可以加速15天出结果,建议先普通递交再加急)
Ø 4I-140获批-通过移民局审批,收到移民批准函I-797(140获批到nvc需要3~6个月)
Ø 5转NVC,进入排期,看优先日(排期到了约6个月才能约上面试)
Ø 6通知预约面试时间(通知60天后面试)
Ø 7面试-如申请人在国内:广州总领事馆面试(面试就几小时,1~2个月后通知绿卡获批)
Ø 8如申请人在美国:直接申请I-485(需申请人有美国签证,人在美国境内)(也要看表B时间,也要等,时间不定,预估2年,需要人不能离开美国,要有长期签证,比如学签,L1,O签)
Ø 9获得美国绿卡-申请人持批准函及移民签证,登陆美国领取绿卡。
“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旨在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
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期条件绿卡期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
1993 年美国政府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法案链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
申请条件
1、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5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
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8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
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8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区域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2、投资人必须年满21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3、投资人不必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
4、投资人必须拥有80或105万美金的资金合法性证明(即劳动所得、不动产、证券、赠与、继承均可,但须出于合法途径)
申请流程